关于遴选舞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单位比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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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单位比选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 玉屏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乡村**生态产业化示范项目一标段(**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

二、遴选内容: 玉屏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乡村**生态产业化示范项目一标段(**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单位。

三、参与比选单位的报价情况如下:
1.******公司,报价9万元。
2.**乾辰****公司,报价8.58万元。
3.******公司,报价7.6万元。

四、结论:经公司会议研究, ******公司报价最低,确定为中标单位。

五、公示时间:遴选结果将在**县文****公司微信公众号“玉屏文旅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5日。在公示期内,参加比选单位对遴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自公示之日起,参加比选单位认为评选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县文****公司(地址:**省**市**县平溪街道红花路51号、联系电话:0856-****856)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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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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