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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医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原“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更正为: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办理工程移交证书之日起一年内。
原“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 的 %(房屋建筑工程2.5%,市政工程 1.5%,机电安装工程 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更正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 的 %(房屋建筑工程3%,市政工程 1.5%,机电安装工程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
招标文件有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本次更正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或澄清通知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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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