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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6年度第十三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县2026年度第十三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平府呈〔2026〕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县掌布镇掌布村的集体农用地3.1364公顷(耕地1.7723公顷、林地0.5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8435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12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161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424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2629公顷。
二、你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县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用地,应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不得转用于开山、采石、开矿,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不得****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2026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县2026年度第十三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黔南府用地函〔2026〕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