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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1-05
| 项目名称 | **县智慧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峰岩镇中枢村李家山组37号附1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56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陈继军 |
| 联系人 | 刘燕飞 | 联系电话 | 182****2015 |
| 项目投资(万元) | 4547.38 | 环保投资(万元) | 20.1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1-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7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计划在**县各乡镇建设15个充电站,共计可提供充电枪272把。项目建设直流双枪充电桩136台,其中:新能源480KW重卡(双枪液冷超充)直流充电桩10台、新能源240KW(双枪快充)直流充电桩126台;1600kVA****电站9台、1000KVA****电站20台、800KVA****电站3台、480KVA****电站1台、高压电缆长8160米、低压电缆长10880米、镀锌钢管、CPVC管、其他辅材等1套、避雷接地设施1项、场地硬化6048平方米、充电桩混凝土基础136个、箱变基础、电缆沟、盖板、手孔井1项、小车车位线252个、重卡车位线20个、车挡272个、充电区钢结构PVDF膜雨棚面积5200平方米、围墙工程715米、花杆3套、消防设施15套、照明工程272盏、标识标牌150块、网络、平台、通讯、监控系统15项等建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对施工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施工车辆安装篷布措施后通过洒水作业排放至空气中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预沉淀措施后通过污****处理厂处理排放至河流中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预沉淀措施后通过污****处理厂处理排放至河流中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利用有机废物的热不稳定性,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受热分解过程,从而可回收燃料。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晚上不准施工,避开人们休息时间作业,降低工程车辆 的功能。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在施工前应先做好推土场的防洪、排水设施,临时性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临时性排水设施相结,施工现场周围特设置符合要求的挡土墙等水土流失防生态影响治措施,做到随挖随填随填随压,不留松土,不乱弃土,以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并防止雨水冲刷,从而污染水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复土及时绿化、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植被。 | ||
| 承诺:**** 陈继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继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