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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对照《交通运输部 **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政法〔2018〕2号)要求,切实加强重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严把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关,规范货运源头单位管理,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安全,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动态梳理,确定2026年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货车出厂(场)关,确保出厂(场)货车无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
二、各重点****管理部门要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安装出厂(站)称重设备,并严格落实货车出厂(站)称重检测制度,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装载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运输局:0854-****511
****管理局:0854-****522
**省交通运****支队十二大队:0854-****121
****信息化局:0854-****134
****管理局:0854-****580
******局:0854-****625
****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