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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你局《关于贵**区(**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贵安自资规呈〔2026〕190号)收悉,受****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贵**区马场镇的农用地0.4214公顷(耕地0.2606公顷、林地0.11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建设用地0.006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28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4214公顷。
二、你局应****发展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发展局指导马场镇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2026年11月1日
****委员会关于贵**区(**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