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告
我院近期拟购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家或供应商积极参与产品推介比选及报价工作,提交相关产品信息及报价资料。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需求
| 序号 | 项目 | 具体需求 |
| 1 | 服务地点 | **** |
| 2 | 服务期限 | 1年 |
| 3 | 服务内容 | 在双方约定的每48小时内,到医院所在地医疗废物指定存放地点,接受医院所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等医疗废物,****中心进行集中安全无害化处置。若无处置资质的部分医疗废物,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者协助联系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承担其处置费用。 |
| 4 | 服务方式 | (1)服务方需安排专业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接、收运医疗废物,如果服务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前来收运,****医院告知更改收运时间,如服务方未能及时告知,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收运间隔时间超过48小时,未及时接收医疗废物的,应当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2)医疗废物收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更正。对多次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卫健、环保部门报告; (3)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对其类型、数量、重量有异议或者其包装、标识****医院改正,医院拒绝改正时,服务方有权如实将有关情况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上注明,并有权上报卫健、环保部门; (4)服务方收集转运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培训,听取医院工作人员的指导,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正确收集转运废物,提供的转运箱必须保证清洁。 (5)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对****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6)如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服务方将安排专用车辆和专门人员运送和处置医疗废物。 |
请各厂商对照清单,针对性地提供相关资料。
联系人:****中心张先锋
联系电话:0854-****953。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17日17时30分(**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告仅为购置需求信息发布,不构成正式的采购合同或要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需求、终止采购工作。
****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