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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079098 A | 建设单位法人:何尧 |
| 王泽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 |
| ****水库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4-水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30-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刀坝乡 |
| 经度:108.619360 纬度: 28.27156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8-09 |
| 铜环表〔20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068.71 |
| 243.92 | 运营单位名称:****水库****公司 |
| ****0625MAALYNRD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5********462087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5461762 | 竣工时间:2024-12-20 |
| 2025-01-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3 |
| 2026-09-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8321 |
| 主要开发任务、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供水水源为大溪沟,供水对象为刀坝乡集镇及周边村寨,供水结构为集镇供水、周边村寨人畜饮水供水+灌溉供水水源为大溪沟,供水对象为刀坝乡集镇及周边村寨,供水结构为集镇供水、周边村寨人畜饮水供水+灌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开发任务、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供水水源为大溪沟,供水对象为刀坝乡集镇及周边村寨,供水结构为集镇供水、周边村寨人畜饮水供水+灌溉供水水源为大溪沟,供水对象为刀坝乡集镇及周边村寨,供水结构为集镇供水、周边村寨人畜饮水供水+灌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供水量150万m3/a。输水线路总长度为14.03km,其中主管长度为10.98km,干管长度为3.05km。水库正常蓄水位715.00m,死水位692.00m,设计洪水位716.75m,校核洪水位717.31m,水库总库容(最高洪水位以下库容)132万m3,调节库容(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104.3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供水量150万m3/a。输水线路总长度为14.262km,其中主管长度为10.929km,干管长度为3.333km。水库正常蓄水位715.00m,死水位692.00m,设计洪水位716.75m,校核洪水位717.31m,水库总库容(最高洪水位以下库容)132万m3,调节库容(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104.3万m3。 |
| 项目引调水线路长度增加,但未达到30%,引调水线路布置方向未变更,对照“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输水方式为封闭式。施工未涉及重要环境敏感区。 | 实际建设情况: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输水方式未发生变化。施工未涉及重要环境敏感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提出,****水库需下放0.0067m3/s的生态流量。为保证坝址下游的生态流量。在水库运行过程中,在取水口设置1个Φ100mm的生态水下放支管,并设置在线流量控制仪。工程无过鱼措施、无分层取水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水库按照相关要求设置了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项目不涉及过鱼措施,不涉及分层取水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坝址位于坝坨河左岸一级支流刀坝河左岸支流大溪沟上游河段。坝轴线方位角为S9°4'30"E,坝顶高程717.50m,坝顶宽度6m,坝顶长约103.31m。输水线路经取水管引出后向南方向布置,输水线路总长度为14.03km,其中主管长度为10.98km,干管长度为3.05km。 | 实际建设情况:坝址位于坝坨河左岸一级支流刀坝河左岸支流大溪沟上游河段,坝址选址不变。坝轴线方位变更为N4°10.8'W,坝顶长变更为113m(不含溢洪道),坝顶高程、坝顶宽度未变动。输水线路经取水管引出后向南方向布置,输水线路总长度为14.262km,其中主管长度为10.929km,干管长度为3.333km。 |
| 枢纽大坝的坝轴线方位角由S9°4'30"E变更为N4°10.8'W,该调整未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因此该变动也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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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基坑废水经收集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大坝混凝土养护,不外排;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法进行处理,****加工场和混凝土拌和场地修建统一形式和规模的矩形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可全部回用于生产,沉砂脱水后运至弃渣场填埋。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含油废水采用隔油加简易沙滤方式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禁止排放。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大坝、砂石料场施工场地各修建1座旱厕进行处理,经沤制腐熟后,作为农肥用于附近农田及林地。输水管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靠沿线分布的农厕处理。施工营地修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II类”、表2标准限值 |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农田灌溉 | 施工期监测达标,验收监测达标 |
| 1 | 在施工活动集中的施工区非雨日采取洒水措施,以加速粉尘沉降;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细颗粒材料运输采用密封罐车,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流散;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在施工区、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控制车速;加强施工区及公路两侧绿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 | 施工期间已采取相应措施 | 施工期监测达标 |
| 1 | 建设大坝枢纽施工区围墙。对于离大坝枢纽区及管道沿线施工场地较近的居民点,设置移动噪声屏障,降低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控制施工时段,杜绝扰民现象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已采取相应减噪措施 | 施工期监测达标 |
| 1 | 工程弃渣:部分用于回填或综合利用,剩余弃渣按要求运送到弃渣场。堆渣前已先修筑挡渣墙,堆渣过程中逐层压实,严格控制弃渣的堆放高度和边坡的稳定,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修建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 生活垃圾:在生活营地和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安排2~4名清洁工人负责日常生活垃圾的清扫,每日将垃圾运往半封闭式垃圾收集池堆放,并经常喷洒灭害灵等药水,以防止苍蝇等害虫滋生,收集的垃圾由专职人员定期清运至刀坝镇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进行处理。 |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方部分用于回填或综合利用,剩余弃渣运送到弃渣场堆存,并在施工结束后对各弃渣场采取了复耕覆土、播散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在生活营地和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收集的垃圾由专职人员定期清运至刀坝镇垃圾收集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了垃圾桶进行收集,收集后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进行了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1 | 落实生态流量下放和生态恢复措施。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和水务部门管理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保证河道生态用水不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设置生态流量管道,下游不得断流,保障下游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对临时施工场地、砂石料场、弃渣场进行生态恢复,并开展生态验收调查工作。 | 水库已设置生态流量下泄管道,保证了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量。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方部分用于回填或综合利用,剩余弃渣运送到弃渣场堆存,并在施工结束后对各弃渣场采取了复耕覆土、播散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并报相关部门批复,落实有关要求,避免环境风险发生;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挡渣坝施工,严格执行先拦后堆,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作为环保竣工验收的依据;配备专业人员指挥卸渣及渣体堆放,堆渣时严格控制边坡坡度,杜绝渣场出现滑坡或被暴雨洪水冲溃的情况发生。 | 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且已经通过了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有效减轻了工程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 根据现场勘察,弃渣场已落实覆土措施并进行了植草绿化,渣场上游及周边已设置截排水沟,将雨水排入自然沟道中,已修建弃渣场挡墙基本完成水土保持措施。施工临时道****绿化处理,施工营地已拆除了工棚等临时设施,混凝土拌合系统、施工辅助设施周边采取了覆土绿化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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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57人,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57人,无搬**置人口,采取在村组内调剂耕地安置的移民安置方式,对移民生活习惯、宗教习俗等影响极小,且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原有耕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搬迁人口,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人口至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44人,其中:淹没区32人,枢纽工程建设区9人,输配水区3人;采取自愿调剂耕地和一次性现金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现场调查,44人已全部安置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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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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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生态流量下放和生态恢复措施。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和水务部门管理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保证河道生态用水不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设置生态流量管道,下游不得断流,保障下游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对临时施工场地、砂石料场、弃渣场进行生态恢复,并开展生态验收调查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水库设置了河道生态用水下泄设施,****水库运行期下泄的生态流量大于0.0067m3/s,****水库运行期坝下不会出现断流现象。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方部分用于回填或综合利用,剩余弃渣运送到弃渣场堆存,并在施工结束后对各弃渣场采取了复耕覆土、播散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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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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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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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