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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开展镇宁自治县马厂镇吴官村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现就镇宁自治县马厂镇吴官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项目进行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镇宁自治县马厂镇吴官村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类型为地下水型,级别为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技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政府批准”及相关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47-2015),编制镇宁自治县马厂镇吴官村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经验相关业绩的优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一份(自行声明)。
4.投标公司详细报价表(****公司自行出具)。
5.投标文件报送单位为****(以下称“我局”)。
四、评审程序
以2026年11月12日18:00为时间节点,我局收到3家及以上的单位投送的投标文件,即可进行函询采购评审,本次采购采取集中统一的方式对参与询价的单位资质、业绩以及报价逐一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报价合理且服务与质量有保证的投标单位为我局本次采购的实施单位。
五、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结束后,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中标单位,结果不再另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1.报价以元(人民币)为单位,请报价单位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的市场价为准做好经费预算控制合理报价;
2.****公司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公司为放弃。
七、文件投递方式
前往我局自行递交或邮寄。请将《详细指标报价表》填好打印并盖章装订到文本中,文本包含详细指标报价表、资格条件文件、相关证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资料一并进行密封,并于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18:00之间将投标****办公室或邮寄至我局,其他时间概不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下午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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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
单位地址:**市镇宁自治县红岩山路4号
联系人:刘微
联系电话:0851-****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