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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春包装物流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设计方案--增设叉车充电点项目位于**县习酒镇,项目用地面积890422㎡(合1335.63亩)。建设单位结合生产需求,申请在厂区内增设叉车点,调整后用地面积不变,建筑面积由525230.44㎡调整为525417.44㎡,建筑密度由19.720%调整为19.742%,容积率由0.6640调整为0.6642,其余指标不变。
为加强公众参与,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充分发挥公众在我县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李子春包装物流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设计方案--增设叉车充电点》总平面图进行批前公示,社会各界尤其是利害关系人如有建议意见或要求听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0851-****1026
邮寄地址:****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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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