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保护区****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珠******自然保护区****基地项目验收报告内容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珠******自然保护区****基地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营造一个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并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中****基地,****投资建****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位于**市淇澳岛关帝湾,珠******自然保护区海域西北边缘,****办公区东侧海域,****中心点坐标为E113°38′41.09",22°24′21.61"N 。项目面积8675.29平方米,宗海面积80.0456公顷,建设填海造地用海5.2425公顷。项目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期限40年。项目工程分为1个单位工程(珠******自然保护区****基地项目)、11个分部工程(护岸工程、防波堤工程、简易护岸工程、码头工程、疏浚工程、水闸工程、水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附属工程)。**码头81米,护岸314米,防波堤639米,水闸1座,简易护岸432.55米,港池航道疏浚20.06万立方米,后方陆域回填12.93万立方米。海豚保育池1座5.8亩,隔离池及饵料暂养池3座共3.2亩,灯标5座,及室外道路、场地、围墙、水电配套、园林绿化等。
5.工程变动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模拟自然岸线,优化白海豚活动空间,平面布局局部微调优化后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围海养殖用海面积发生变化,实际项目宗海面积由80.1970公顷变为80.0456公顷,宗海面积减少0.1514公顷。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由5.4873公顷变为5.2425公顷,实际填海面积较批复面积少填0.2448公顷,超范围填海0.0166公顷(占批复填海面积的0.30%)。主要工程变动内容如下:
(1)、“执法船”100(t)吨位调整为“渔政44139-2”2(t)吨位,“救护船”300(t)吨位调整为“渔政44139”40(t)吨位;
(2)、码头长度由70m调整为81m;
(3)、防波堤长度由358m调整为639m;
(4)、护岸长度由605m调整为314m;
(5)、简易护岸长度由450m调整为432.55m;
(6)、疏浚、港池航道疏浚方量由15万m3调整为20.06万m3;
(7)、土方回填量由17.5万m3调整为12.93万m3。
根据《****基地项目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对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全部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至场地降尘、生态养护,不外排至海域,对海域水质无不良影响。
项目运营期抵达项目码头的船舶****基地内实行铅封管理,由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定期交海事部门指定的处理单位处理。水池养殖更换水、水池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附近海域。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土方开挖、回填、运输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围挡抑尘,控制扬尘污染。定期检查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船舶排放的燃油尾气,对码头机械、到港船舶进行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转工况,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白海豚活跃时段,设置隔声降噪设施,未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白海豚活动造成干扰。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专业单位合规处置,无固废遗留、倾倒问题,未造成生态污染。
项目运营期船舶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白海豚救护保育过程中产生的海豚粪便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幸死亡的白海豚,封****大学进行解剖研究,不就地掩埋。已与相关单位签订**珠**水域鲸豚救护**协议。
5.风险防范措施:单位制订了运营期船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要求执行。按设计规范要求配备消防、环保、监控等安全环保设备和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2月1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琰
电话:0756-****960
邮箱:zhbht_jsk@gd.****.cn
四、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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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