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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16〕155号)要求,现予备案,特此通知: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20MAAK5HGP34。
四、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停车场服务;****运输站经营;电子过磅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酒店管理;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加工;供应链管理服务;****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五、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六、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违反相关要求,将按《**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条规定,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