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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评审,2026年7月10日~2026年10月31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59~****058****服务中心)
通信地址:**市******服务中心
邮 编:562400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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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关于报送《**市巴铃、屯脚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