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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贵****公司****公司2****药店,****中心提交终止医**点服务申请,申请解除医**点服务协议。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经研究,自2026年11月3日起,正式解除上述2家药店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协议解除后,上述2家药店不再****药店资质,不得开展医保刷卡、医保结算等相关医保服务业务。请广大参保群众知悉,合理选择我县其他正常运****药店购药、办理医保结算业务。
特此公告。
****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