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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4MABWCFM293 | 建设单位法人:夏可利 |
| 张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大坝场镇 |
| ****风电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大坝场镇 |
| 经度:108.401760 纬度: 27.7038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1 |
| 铜环表〔2023〕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398.22 |
| 26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4MABWCFM29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丰****公司 |
| 915********0118236 | 验收监测单位:**跃庆谐****公司 |
| ****2702MAAM1MYR8T | 竣工时间:2024-12-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gaogongshi/250.h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装机容量80.5MW | 实际建设情况:总装机容量80.5MW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风力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风力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评阶段预测土石方开挖27.30万m3、回填11.88万m3、弃渣约15.52万m3,设计在道路沿线设置3个弃渣场(库容22.39万m3),并设计施工营地、大件设备临时堆存地等施工附属设施。 2、环评阶段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能力3m3/d)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环评阶段员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引至楼屋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调整优土石方开挖量,利用部分开挖石方修建浆砌石挡墙、排水沟、碎石铺路等,提高土石方综合利用率,实现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量,3个弃渣场未启用(根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载明实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47.52万m3,回填土石方 43.47 万 m3,利用石方 4.05 万 m3),未布设施工营地、大件设备临时堆存地等施工附属设施。 2、实际采用隔油池(0.5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约2m3/h)处理,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实际未建设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巡检人员主要依托升压站租用民房内的食堂,安装有抽油烟机。 |
| 1、弃渣场未启用避免了弃渣堆存对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减少了水土流失风险,实际生态环境影响较环评预测更小,均属环境有利变化。 2、风电场项目建设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等未发生变化,弃渣场变更部分环保设施变化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评报告表结合风能**、地形条件对13台机位进行优化排布(机位坐标见验收调查报告表4-3,国家2000坐标系),南区T01~T10沿南侧山脊单排布置、北区T11~T13沿北侧山脊布置,叶轮直径204m、轮毂高度115m,110kV升压站选址于北区T12风机南侧(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现场调查,升压站位于北区T11、T12号风机之间)。 2、35kV 集电线路总长 11.29km,其中地埋电缆 6.33km,架空线路 4.96km。 3、环评阶段拟**场内道路5.40km、依托森林防火巡护道7.622km。 | 实际建设情况:1、经现场核查(实测坐标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与环评一致),13台风机中T01机位与环评一致、未发生位移;南区T02~T09共8台风机向西北方向位移51.29~105.8m(其中T02风机向西北方向位移75.64m,T03风机向西北方向位移51.29m,T04风机向西北方向位移62.22m,T05风机向西北方向位移71m,T06风机向西北方向位移64.08m,T07风机向西北方向位移76.95m,T08风机向西北方向位移105.8m,T09风机向西北方向位移86.26m,T10风机向北方向位移27.354m),北区T11~T13共3台风机向东北方向位移522.64~650.15m(T11风机向东北方向位移522.64m,T12风机向东北方向位移598.66m,T13风机向东北方向位移650.15m)。风机机位环评坐标、实际坐标及位移情况详见验收调查报告表4-3、表4-4。 2、验收阶段(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及现场调查)集电线路全长29.36km(地埋电缆6.83km+架空22.53km),共分3回(A回接引4台6.7MW机组、B回接引3台6.7MW和1台5.6MW机组、C回接引5台5.6MW机组),架空线路**杆塔55基;35kV架空线路整体向东侧位移。 3、实际**检修道路23.30km(路基宽5.5m/6m、路面宽4.5m)。依****林业局批复的青杠园村林区森林防火巡护道和生物防火阻隔林带建设工程实施(变更设计经思林函〔2026〕1号批复)而调整,长度7.350km,场内检修道路按机位布置需要适当**。道路沿线落实了截排水沟、沉砂池、护坡及植被恢复措施,未新增环境敏感目标。 |
| (一)风机机位位移变更 1. 南区 T02T10(位移 27.354~105.8m) 施工阶段开展详细地质勘察,发现部分环评机位地基条件不理想;同时结合风机吊装平台占地、场内检修道路实际走向,在同一条山脊上做局部平面微调。位移全部小于 110m,风机依旧布置在原规划山脊,不触碰生态红线、保护区、基本农田。 2. 北区 T11、T12、T13(位移 522.****.15m) 环评阶段北区机位布置在北侧山脊西端;而 110kV 升压站选址在 T11、T12 之间。施工征地阶段发现山脊西端征地条件受限,为匹配升压站总平面布置,将 3 台风机整体沿同一条北侧山脊向**移;虽然位移距离大,但北区风机沿山脊单排、总长约 700m 的总体布局完全保留,没有更换山脊、没有跨大的地貌单元。 风险核查:机位调整之后新增两处敏感点:五格田居民点(T10 北侧 390m)、青杠园村居民点(架空线路东侧 125m)。两处敏感点均大于环评确定风机噪声防护半径 230m,噪声验收监测全部达标。机位调整之后所有风机、线路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最近****自然保护区直线距离 1.37km 以上。 (二)35kV 集电线路长度增加、整体向东位移 1. 风机机位(尤其北区**)整体向东偏移,风机点位改变,集电线路必须随之调整路径; 2. 南区至北区升压站之间的架空联络线,为避让成片林地、村庄居民点,规避拆迁,优化线路走向,整体向东侧偏移; 3. 相比环评单回路方案,增加杆塔与架空线缆,线路总长度由 11.29km 增长至 29.36km;线路全部沿山脊、道路走廊布设,没有穿越敏感保护区域。 (三)检修道路工程量大幅变化 1. **道路由 5.40km 增加到 23.30km:风机机位发生位移,各个风机吊装平台位置改变,需要**支路通往每一台风机机位,道路系统跟随机位重新布设,导致**道路里程显著增加。 2. 依托森林防火巡护道由 7.622km 变为 7.350km:地方同步实施青杠园村林区森林防火巡护道及生物防火阻隔林带建设工程,原有可利用防火巡护道的走向、长度发生改变,该变更取得林业部门批复文件思林函〔2026〕1 号。 3. 全部道路落实边坡护坡、内侧排水沟、沉砂池、边坡植被恢复,水保措施同步实施。 综上所述,****风电场项目建设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化,风机机位局部调整及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线位优化均属施工阶段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征地边界及避让要求实施的优化调整,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新增敏感点均在噪声防护距离以外且声环境监测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六条和《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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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污染防治设施 | 无 | 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租用民房化粪池,经处理用于农灌,未排入地表水体;未收到水污染投诉。 | 无 | |
| 2 | 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 |
| 1 | 施工期污染防治设施 | 无 | 施工期采用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措施,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结束无遗留问题。 | 无 | |
| 2 | 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 | 无 | 实际未建设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巡检人员主要依托升压站附近租用民房内的食堂,安装有抽油烟机;风机运行无工艺废气产生。 | 无 |
| 1 | 施工期污染防治设施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 混凝土浇筑等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未施工;施工期未收到噪声扰民投诉。 | 无 | |
| 2 | 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风电场噪声敏感点(N5~N11)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环境噪声限值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升压站厂界、敏感点 |
|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弃渣全部运至弃渣场堆存。 | 已落实。生活垃圾由大坝场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际施工通过土石方挖填平衡和弃渣综合利用(利用开挖石方修建浆砌石挡墙、排水沟、碎石铺路等),无弃方量,弃渣场未启用;无随意倾倒现象。 | |
| 2 | 生活垃圾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台账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已落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3.56m2),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了《****2025-2027****风电场废油处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4月11日签订,服务期限2025~2027年;处置范围包括废矿物油、废润滑油(油脂)、变压器油及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交其合法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 1 | 1.合理选址选线,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等敏感区,远离鸟类迁徙通道; 2.风机沿山脊单排布置,充分利用山脊台地,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南区进场道路依托青杠园村林区森林防火巡护道7.622km),减少**道路占地; 3.集电线路采用地埋与架空相结合方式,地埋电缆沿道路敷设(6.33km),架空线路结合地形优化选线(4.96km),减少对林地的分割; 4.弃渣场集中布置于道路沿线适宜地段(环评设置3个),明确采取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弃渣平台及边坡灌草结合恢复; 5.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于覆土绿化,减少地表扰动; 6.开展风机、集电线路及道路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论证,避让植被良好区域和公益林连片区域,渣场选址避让居民点和环境敏感区。 | 1.已落实。经核实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等敏感区;距最近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T10风机直线距离1369m,调查范围内无重要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 2.已落实。风机沿山脊单排布置,南区进场道路依托青杠园村林区森林防火巡护道(7.350km),道路布置已避开村庄和居民点; 3.已落实。集电线路地埋段沿道路敷设、架空段结合地形优化,施工结束后沿线植被恢复良好; 4.已落实。实际施工通过优化土石方平衡和弃渣综合利用,未启用弃渣场,未发生随意弃渣; 5.已落实。施工期实施表土剥离39714m3,表土单独堆存并采取临时拦挡、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覆土整治20.45hm2,表土全部回用于植被恢复;6.已落实。13台风机均布置于海拔较高的山脊处、总体呈南北走向不规则排布,场内道路基本沿地形线延伸至各台风机,集电线路直埋段沿道路敷设;环评阶段弃渣场选址论证结论为选址于冲沟地形、库容大于弃渣量、周边及下游无居民点和环境敏感区、占地范围内无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大树分布,实际施工中弃渣场未启用。 | |
| 2 | 1.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严禁红线外施工作业,减少对周边植被和地表的扰动;2.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采取临时拦挡、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覆土回用; 3.弃渣先拦后弃,集中堆存于3个弃渣场,落实截排水和拦挡措施; 4.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采用本地物种; 5.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6.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施工临时措施; 7.依法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 8.场内道路合理选线,减少高边坡开挖,做好截排水沟、护坡及道路两侧绿化;9.集电线路直埋段严格控制开挖范围,边开挖边埋线、及时回填夯实,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采取草袋土挡墙、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 10.施工营地、****工厂等临时设施集中布置于植被较差区域,施工结束后拆除并恢复植被。 | 1.已落实。施工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未发生红线外施工作业行为; 2.已落实。实际完成表土剥离39714m3,表土堆存采取临时拦挡和苫盖(临时苫盖232767m2),施工结束后覆土整治20.45hm2; 3.已落实。实际施工优化土石方平衡、提高土石方综合利用率,无弃方量,3个弃渣场未启用,未发生渣场失稳和随意弃渣; 4.已落实。施工迹地已完成植被恢复,恢复采用本地常见灌草物种,植被长势良好; 5.已落实。施工期对施工人员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未发生捕猎野生动物事件; 6.已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验收并报备(黔水保验备〔2026〕62号); 7.已落实。取得临时使用林地手续(思林地临许准〔2023〕1号); 8.已落实。**检修道路按实际地形布设,道路内侧设排水沟、沿线设沉砂池,挖方边坡顶部设截水沟,施工后对两侧边坡进行土地整治并撒播草种; 9.已落实。直埋电缆沿道路敷设,施工采用边开挖边埋线方式并及时回填夯实,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采取草袋土挡墙拦挡、覆盖防护,施工完毕后回覆表土、撒播草种恢复植被; 10.已落实。施工营地、****工厂集中布置于草地等植被较差区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场地并恢复植被。 | |
| 3 | 1.加强生态恢复后期管护,持续养护恢复植被,保证水土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2.巡检车辆限行巡检道路,不得碾压道路外植被; 3.加强风机运行管理,关注鸟类等野生动物活动情况,避免惊扰和伤害; 4.持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巡查维护,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5.设立鸟类保护、救护管理制度,风机叶片采用橙红与白色相间警示色、机件采用非反光涂料,恶劣天气停止风机运营,鸟类迁徙季节安排检修并减少风机运营; 6.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风机基座周围绿化覆盖并选用当地物种,防火、禁猎,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 1.已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认定林草植被恢复率99.87%、林草覆盖率70.35%、水土流失治理度99.95%,生态恢复效果良好,运行期持续开展植被养护; 2.已落实。运营期巡检车辆均在巡检道路范围内行驶,未发现碾压道路外植被现象; 3.已落实。运行期无新增地表扰动和污染物排放,环评预测鸟类撞击风机概率0.1%~0.01%、碰撞死亡率约0.03只/风机﹒年,项目不涉及候鸟迁徙路线,对鸟类等野生动物影响可接受; 4.已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损坏失修情况,未新增水土流失;运行期未收到生态类环境投诉; 5.已落实。已建立鸟类保护、救护管理制度并纳入运行管理,风机叶片采用橙红与白色相间警示色、机件采用非反光涂料,恶劣天气停止风机运营、鸟类迁徙季节安排检修减少运营等要求已纳入运行规程; 6.已落实。风机基座周围已进行绿化覆盖并选用当地物种,运营期未发现砍伐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行为。 |
| 1 |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灭火器材配备;爆破器材由专业单位管理运输。 | 已落实。施工期未发生火灾、爆破安全事故。 | |
| 2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检查事故油池、贮油坑;加强检修规程管理。 | 已落实。主变事故油池定期检查维护,未发生事故漏油;危废转移严格执行联单制度;《********风电场及110kV升压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11月19****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520600-2025-353-L,环境风险级别为一般L)。 |
| 1、风机沿山脊单排布置,充分利用山脊台地,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南区进场道路依托青杠园村林区森林防火巡护道7.622km),减少**道路占地;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设施或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农灌。 3、****风电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能力3m3/d)处理。 4、依托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25m2),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5、依托升压站设施,工作人员均在已建成升压站食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风机沿山脊单排布置,南区进场道路依托青杠园村林区森林防火巡护道(7.350km),道路布置已避开村庄和居民点; 2、生活污水经处理用于农灌,未排入地表水体;未收到水污染投诉。 3、****风电场升压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依托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23.56m2),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5、依托升压站设施,工作人员均在升压站租用民房食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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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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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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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场工程占地主要为临时占地,临时占地只在工程施工期间占用,加上占用地恢复期时间较短,施工结束后覆土进行植被恢,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很小。本工程永久占地较少,主要为风机基础占地及施工检修道路。由于永久占地类型主要是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草地,此类型在评价区分布面积广,因此对土地利用改变影响较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对永久及临时占地进行了覆土植被恢复,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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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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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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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