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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
| 标段(包)编号 | ****001 | 标段(包)名称 | **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
| 异议内容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2023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竣工的类似监理业绩得5分,满分15分。注:①类似监理业绩界定标准:水利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业绩。②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主管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问题一:请问是否可以提供经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若不存在勘察、设计的项目是否可以提供经三方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 问题二:主管部门具体是指哪些部门,请明示谢谢!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1.针对“问题一”的回复: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中,主管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核心目的是证明该监理项目已竣工。对于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参与的完整工程,五方联合竣工验收报告属于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部分高标准农田、水利小型项目,无勘察单位、无设计单位参与,客观上无法形成五方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同样属于有效证明材料。只要验收文件能够体现项目名称、验收结论为合格、加盖参与验收单位公章,即可作为本项目业绩得分的竣工验收佐证材料。 2.针对“问题二”的回复:本条款所述主管单位,****政府或项目对应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