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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市《关于申请**市2026年度第三十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市普古彝族苗族乡**村、新寨村,****居委会,**镇俄项井村,淤泥彝族乡山峰村,英武镇滑石板村、大寨村,柏果镇阿卡村、大寨村、堕丘村、****社区,乌蒙镇俄力科村、糯迤安村、新寨村,大山镇射麦厂村、新光村,普田回族乡老格子村,民主镇博地村,石桥镇岔河村,坪地彝族乡柏木嘎村、包包寨村、王家箐村,鸡场坪镇黄泥包村,****社区集体农用地农用地1.6417公顷(耕地1.49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42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83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6417公顷。
二、你市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三、你市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