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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潘家庄镇母猪山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16号令)的规定,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市潘家庄镇母猪山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行了自主验收,同时委托****对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根据水利部365号文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市潘家庄镇母猪山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市潘家庄镇母猪山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市潘家庄镇母猪山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附件如下: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