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自然资发[2020]10号《******厅****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地块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建设活动。根据黔环通[2019]171号第二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对地块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主管部门要求对****号宗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其是否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开发利用。2026年9月****委托****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号宗地位于**南****办事处民航社区,地块
东北至万峰林大道,南至花月安置区内部道路,西至花月安置区。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3699.48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4.929186°,北纬25.091548°。调查地块原属于当地居民住宅用地及农用地,历史上主要用于居民居住和农业种植,农用地常年用于种植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地块用地规划属于《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 234号)中规定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目的
为保障人体健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程序和方法,通过对调查地块内外(调查范围)的用地历史与活动现状等资料收集与分析,识别调查地块内外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得出调查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土壤调查或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主要为 **** 号宗地选址地块,地块面积为 13699.48m2。
根据地图历史影像、现场踏勘、访谈知情人员、土地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及地块资料收集和分析等,并对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1km范围内周边其他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变更趋向依次为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变更趋向依次为当地居民住宅用地、农用地、**市花月安置区施工道路临时用地、空闲用地,用地历史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业单位,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场地,未使用工业废水进行灌溉。综上,调查地块历史用地上无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的污染物产生,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
委托单位:****
负责人:韩中华
编制日期:二零二六年十月
联系人:韩中华 联系电话:138****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