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自然资发[2020]10号《******厅****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地块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建设活动。根据黔环通[2019]171号第二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对地块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主管部门要求对东樾城二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其是否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开发利用。2026年9月****委托****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无可能污染源,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东樾城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东樾城二期地块位于**南****办事处酸枣社区,地块北至**市“****0175号”地块(东樾宸一期)、地块南至万聚中央公园城、地块西至宜化大道、地块**万聚中央公园城。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2721.56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4.92308°,北纬25.13879°。调查地块原属于当地居民的农用地,常年用于种植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地块用地规划属于《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 234号)中规定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目的
为保障人体健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程序和方法,通过对调查地块内外(调查范围)的用地历史与活动现状等资料收集与分析,识别调查地块内外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得出调查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土壤调查或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场地为东樾宸二期地块,调查地块总面积2721.56m2。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影像图、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无历史企业建设情况,目前暂未开发利用,调查地块用地历史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业单位,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场地,未使用工业废水进行灌溉;调查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的可能,不涉及与**市现有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以及土地优先监管清单地块重合。相邻地块及1km范围内其他地块不存在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的可能。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土壤现状能满足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要求,地块可按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负责人:韩中华
编制日期:二零二六年十月
联系人:韩中华 联系电话:138****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