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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你单位《关于批准****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余中医呈〔2026〕28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
三、建设地点:**县子营街道西部**。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667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9680 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 410 张。主要**养老居住生活区面积 12880 平方米、****中心 2000 平方米、中医康复与文娱活动区 3000 平方米、后勤保障与健康管理区 1800 平方米及附属工程和养老设备购置等。
六、项目总投资:9840万元。
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8364万元,县级财政预算资金1476万元。
八、建设工期:24个月。
九、项目法人单位:****医院。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该项目总投资已达到必须招标要求,请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5〕385号文件要求,请你单位接到批复文件后第2日起,且不迟于招标公告发布前30日,通过**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计划。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明确**省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6〕337号规定,请你单位按规定在省域内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同时进行项目建设的有关准备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落实建设条件,尽快组织实施,发挥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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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