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公司****煤矿
负责人:何照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XXXXXXXXXXXXX7
地址:**省**市**市洒基镇半坡村
2026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对迤民小河开展水质巡查时,发现迤民小河水质浑浊,经****处理站旁的排水沟内有污水流进迤民小河。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处理站处理池四周截水沟内污水满溢,****处理站压滤机楼梯脚的铁门处溢出至场地上,****处理站旁的排水沟内。同时,经****处理站污泥浓缩池一侧墙壁上有一方形溢流口,溢流口通至外环境,浓缩池污水正从方形溢流口外溢至墙外水沟内,****处理站旁的排水沟相连,经污泥浓缩池方形溢流口溢流的污水与处理池四周截****处理站旁的排水沟内汇合后流淌至迤民小河,外溢的污水未经完整污水处理工序处理。
经查,你矿从事原煤开采,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每年,于2013年2月16日****保护厅《关于盘县****公司矿井(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审〔2013〕41号),于2017年5月10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备案号:520000-2017-052),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登记编号:****0000MA6DKEJY67001W),排污登记有效期至2030年3月25日。
2026年9月15日,****监测站****处理站对外溢的污水进行取样,****监测站对取样的污水经检测后于2026年9月22日出具《监测报告》(**环监字〔2026〕第006号),监测报告显示:PH为8.63,化学需氧量为20mg/L,悬浮物为550mg/L,悬浮物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限值的10倍。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 2026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2026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高XX),2026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本询问人:段XX),2026年9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拍摄的照片4张,2026年9月15****监测站制作的《废水采样记录表》复印件1份,2026年9月22****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环监字〔2026〕第006号)1份;(证明你矿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
2.2026年9月15日执法人员调取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何XX身份证复印件1份、配合调查人员高XX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2026年9月28日执法人员调取的配合调查人员段XX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你矿是违法主体及你矿相关负责人情况)
3.2026年9月15日你矿提供的《****保护厅关于盘县****公司荣祥矿井(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审〔2013〕41号)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表》(备案号:520000-2017-052)复印件1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0000MA6DKEJY67001W)复印件1份;(证明你矿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你矿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机关,****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现责令你矿立即改正违法排放水污染行为。
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矿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矿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的规定,对你矿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人民政府管辖”的规定,你矿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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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