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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厅关于印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23号)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政府。
二、批复文件名称
《****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七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112号)、《****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144号)、《****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146号)。
三、批准时间
2026年9月3日《****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七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112号)、2026年10月29日《****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144号)、2026年10月29日《****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146号)。
四、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土地的用途:****基地。
五、申请期限
本次批复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批复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用地批复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公告期限
自2026年10月30日起至2026年11月29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七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pdf
2.****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pdf
3.****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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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