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10-28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省三都县坝贤坡石场(整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8日-2026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省三都县坝贤坡石场(整合)建设项目

**县-周覃镇新仰村港务组

****

**汇****公司

本项目位于三都县周覃镇新仰村港务组,由原三都县塘州乡坝贤坡石场和原三都县周覃镇廷牌新昂港务坝贤坡石场整合而成,原三都县塘州乡坝贤坡石场于2020年12月取得《****环境局关于对〈三都县塘州乡坝贤坡石场“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南环审〔2020〕487号),原三都县周覃镇廷牌新昂港务坝贤坡石场于2018年11月取得****环境保护局《关于三都县周覃镇廷牌新昂港务坝贤坡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环审〔2018〕67号)。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整合后,已于2024年10******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22********071****7484),**面积0.1632km2,年产78万吨(30万m3)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分层顺序+台阶式联合开采、中深孔爆破的采矿方法,最终产品为瓜米砂、碎石、粗砂、石粉。项目矿山不设置单独的炸药库、柴油储罐,****公司负责外购、运输、爆破。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在施工作业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水洗),物料、渣土等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车帮上沿,车斗用防尘布覆盖或采取密闭式车斗,限制车速,严禁超载运输。施工设备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施工用砂石等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确保施工场地和厂界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办公生活区内改良型化粪池处置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含泥沙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将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距厂界较远的地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车辆鸣笛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土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方产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过程剥离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内堆存,后期用于**复垦。临时堆土场配套设置挡墙、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5.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不得越界施工。施工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确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严禁任意弃置,剥离表土集中收集暂存于临时排土场,待施工扰动结束后,用于后期项目区域覆土、复绿。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滥猎。

6.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及工业场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禁越界施工,占压基本农田。

7.对龙角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距离龙角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400m,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管,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严禁将产生的废弃物堆放、倾倒或流向保护区内。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区扬尘

本项目开采产生的粉尘主要为采剥、钻孔、爆破、装卸、运输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采场风蚀扬尘,通过洒水降尘,钻孔采用自带粉尘回收系统的潜孔钻车作业等措施处理后,采区扬尘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工业场地粉尘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皮带运输机设置于全封闭廊桥。工业场地破碎车间重锤式破碎机采用密闭式,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全封闭式钢架棚+喷淋装置”相结合的措施处置后,呈无组织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石粉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全封闭钢架棚厂房+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喷淋装置”相结合的措施处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成品堆场设置全封闭钢架棚,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临时排土场粉尘

临时排土场产生的粉尘,通过“编织物覆盖+洒水除尘+挡土墙围挡”措施处置。

(4)运输扬尘及食堂油烟

运输产生的扬尘,通过加强进场公路管理,保持平整良好的运输路面,严禁超载,限速行驶,并加盖篷布,车厢应经常检查维修,在进场公路两侧种植乔木林带,定期对路面及运输道路洒水,保持路面湿润等措施,确保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引至屋顶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产系统无生产经营性废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槽(1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产生的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0.5m3)预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改良型化粪池(10m3)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不外排。开采区、工业场地产生的初期雨水一并引至矿界西南角**1#初期雨水沉淀池(175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除尘,不外排。临时排土场产生的初期雨水经2#初期雨水沉淀池(500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除尘,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方案,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必须基础防渗。加强项目管理,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污染防控目的等因素,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完善地下水应急响应方案。定期巡检维护,严格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公众参与”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禁对地下水、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各工业场地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周边居民点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矿体开采产生的剥离表土堆放至临时排土场(1.95hm2),用于开采平台开采面进行回填复垦。临时排土场应设置截排水沟、拦挡、排水等措施,并在末端低洼处建设初期雨水沉淀池(500m3)收集初期雨水,沉淀池产生的定期清掏,暂存至临时排土场,用于土地复垦。开采产生的浮土用于原**采空区回填复垦。集气罩定期更换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给废品站。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收集粉尘暂存至成品堆放场地,作为石粉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转运站。设备检修和维护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废矿物油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制定矿山生态修复计划,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尽量减少裸露地表,根据矿山开采阶梯计划进行复垦。做好表土剥离,剥离的废土及时运至临时堆土场暂存,后期采空区回填覆土。露天矿场开采位置方式应考虑山体排水和预防水土流失,在**上边界周边设置排洪沟,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加强前期植被抚育和生态恢复过程管护等措施,确保获得较好的植被恢复效果,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相协调的生态环境。

7.对龙角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距离龙角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400m,为进一步减小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禁止工作人员进入保护区进行开采作业。加强对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的监管,做好防渗措施,严禁出现污、废水机油、润滑油泄漏现象,严禁污染地下水,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

8.矿山服务期满后保护措施

开采结束后,及时将生产设备拆除,避免因长期锈蚀导致设备损坏,油品泄漏引起土壤污染和地表水污染。将场地内遗留的污染物清理,避免环境污染。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等在露采结束时全部进行回填及生态修复。服务期满后应保留**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制定矿山生态修复计划,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无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