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沙县大田乡白泥风电场填沟造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贵州-毕节-金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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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风电场填沟造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12:57:06

**金****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风电场填沟造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风电场填沟造地项目,原水保方案于2025年4月3日取得我局**许可函〔2025〕2号行政许可。项目原占地面积2.63公顷,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项目新增覆土增肥的建设内容,并取得了属地乡镇同意实施的意见。由于覆土增肥新增占地1.51公顷,超出原方案批复面积30%以上,同时原来批复的水保措施有所调整,根据《**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建设单位对原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当前项目涉及填沟造地1区、2区和周边的覆土增肥区,分别位于金**金****乡幸福村、**镇苍山村。填沟造地1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54.2225″,北纬27°26′28.65″;填沟造地2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3.3977″,北纬27°26′31.3617″,属于扩建工程。项目****改革局获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延续原有项目编码****,但对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建设内容为从****风电场调运土石方用于填沟造地回填,建设浆砌石排水沟113米,沉沙池2座,挡土墙54米,对9块贫瘠地覆土增肥后建成耕地1.11公顷,林草地1.81公顷。项目占地面积3.18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建设期开挖土石方量0.5630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5570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量17.3180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5570万立方米、培肥土0.5410万立方米),无废弃土石方。项目建设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0万元。2025年4月动工建设,计划2026年12月完工,总建设工期2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建设期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18公顷(原方案批复2.63公顷,本次新增1.51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及预测成果。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采用调查巡查、现场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及成果。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98.98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8.435万元,植物措施费17.800万元,临时措施费15.794万元,独立费用33.385万元(含水土保持监测费5.182万元、监理费5.103万元),基本预备费1.669万元。建设单位已按原水保方案批复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本次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1.812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后续设计工作,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到施工图。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强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整改监测发现问题。通过**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http://stbc.mwr.guizhou.gov.cn:8081/)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等资料;监测季度报告、总结报告中须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限定在建设期防治责任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损毁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新增水土流失。

(四)积极配合我局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相关义务。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障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须选合规料场。

四、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你公司应依法申报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8120元,征收主体为金**税务部门,****中心税务窗口一次性缴纳。对逾期或者不按规定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项目投入使用前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你公司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六、其他

本许可决定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安全、林业、生态环境、自然**等其他部门审批或核准事项的,须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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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