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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2026年10月29日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605
通讯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562300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 1 | ******公司**服务区加油一站项目 | **县木咱镇打锣锤村辖****服务区 | ******公司 | ******公司 | 2026年10月29日 |
| 2 | ******公司**服务区加油二站项目 | **县木咱镇打锣锤村辖****服务区 | ******公司 | ******公司 |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