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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10-29 | |
| 发布机构 | ****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关于注销**息****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注销**息****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 ||
**省产基投****公司于2025年12月14日取得**息****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520********40001-SX-001,电子证照编号:520********2040101)。因该项目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起已超三个月未开工也未到我局申请延期,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二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注销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