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畜禽养殖项目环境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环评手续弄虚作假、擅自超规模生产经营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6年10月19日对辖区内**县黔北****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养殖场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以不实信息办理环评备案,现将核查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该养殖场办理的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核定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4900多头。经现场核查核实,该养殖场实际生猪存栏4880头,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批”,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备案信息存在重大实质性偏差,属于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以不实信息办理环评备案的情形。
我分局已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拟认定备案无效事先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原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无法真实反映项目环境影响情况,不具备合法环评效力,****养殖场原有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无效。该无效备案登记不得作为项目合法生产、排污经营、环保验收的依据。
****养殖场立即停止违规养殖行为,全面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如需继续开展养殖经营活动,须严格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相关要求,根据实际养殖规模重新依法办理相应等级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合规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无效环评备案手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辖区各养殖企业须引以为戒,严格如实申报项目信息,依规办理环保手续,守法经营。我分局将持续加大畜禽养殖行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瞒报规模、虚假备案、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当事人如对本认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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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