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尾镇2026年水毁基础设施修复项目(二次)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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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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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麻尾镇2026年水毁基础设施修复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涛(业主代表)、殷铠(组长)、金绍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省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黔招协【2022】35号)文件计算后下浮40%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终止原因: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就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条款提出澄清问询。经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实:本项目属于工程项目,非货物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第九条;6% 价格扣除政策适用于货物类项目中小微企业制造产品情形;工程项目扶持对象为承建工程的小微企业,不适用该产品价格扣除条款;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小微企业优惠应为价格分加分 3%-5%,无小微产品 6% 报价扣除政策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直接套用货物类项目政策,评审标准存在政策适用错误,属于招标文件重大缺陷,存在根本性冲突,无法开展公平评审,继续评审将产生重大投诉风险。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停止本次评标,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永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9****6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广场7号楼3316号

传 真:**

采购代理联系人:罗家华

采购代理联系人联系方式:185****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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