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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
你公司报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16〕155号)要求,现予备案,特此通知:
一、企业名称:****(个人独资)
二、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01MAKPRU291L。
四、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洗车服务;农业机械销售;洗车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出资额:贰仟万元整。
六、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违反相关要求,将按《**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条规定,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