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65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公开遴选承担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玉米、马铃薯、小麦等粮油作物,以及蔬菜、烤烟等重点产业的机耕整地(翻犁、旋耕、开厢起垄)等耕地环节开展服务。
二、遴选条件
本项目的服务主体包括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社等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服务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法合规运营。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农业生产服务相关内容,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具备服务经验。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相匹配的服务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拥有服务环节涉及机耕动力机械,有相应持有证件,并具备好的操作水平的农机操作手,有业务精通的农机具维修人员。
(四)信誉良好。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五)接受行业监管。能够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六)优先支持安装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不接受挂靠、委托或转包等不符合条件服务主体参与社会化服务遴选。
(七)能够按照项目方案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内容,并及时提供相关服务事项真凭实据印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时间两年以上;
(二)法定代表人、作业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机械设备照片、农机购买凭证等,参与环节服务机具均不能少于2台);
(四)作业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
(五)办公场所证明(图片或产权证明);
(六)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1);
(七)服务主体承诺书(详见附件2)。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坚持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由县农****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佐证资料报所属乡镇审查,由乡镇****服务中心推荐。
(三)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现场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的服务主体拟纳入**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名录库。
(四)评审公示。拟纳入**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5天,且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纳入**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名录库。
五、相关事宜
(一)遴选时间:2026年11月2日14:30。
(二)遴选地点:****5楼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请各报名服务主体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申报材料准时参与现场遴选,过时不再受理。
附件1:**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申请表.docx
附件2:**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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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