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度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公开征集入库澄清说明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说明:
一、品目一(全品类综合供应)入库环节不设置行业特殊资格条件,供应商入库后,如需参与其他品目第二阶段竞选活动,应当具备对应品目所要求的特殊资格。
二、已完成入库的供应商,如具备其他品目要求的特殊资格,可参加对应品目后续开展的第二阶段竞选活动。
三、关于本次入库评审标准及办法中所指的企业规模、账期优势、服务保障、运输配送、企业业绩、售后响应等指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无论是提供生产厂家的材料、还是提供授权经销商的材料,均可作为有效的评分依据予以计分。
四、评审标准及办法中,企业规模,原文为:“根据企业营业收入、仓储场地、固定从业团队三项指标,客观评定供应商经营体量与供货保障能力:
1.三项指标全部满足(2024或2025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拥有自有或合规租赁仓储场地、配备固定从业团队),得10分;
2.满足任意两项指标,视为企业经营稳定,供货保障能力良好,得7分;
3.满足任意一项指标,视为具备基础经营及供货能力,得4分;
4.三项指标均不满足,视为企业经营体量及供货保障能力薄弱,得1分。
佐证材料:营业收入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仓储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场地实景照片;从业团队提供2025年1月(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清单或企业在岗人员清单证明;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修改为:“根据企业仓储场地、固定从业团队两项指标,客观评定供应商供货保障能力:
1.两项指标全部满足(拥有自有或合规租赁仓储场地、配备固定从业团队),得10分;
2.满足任意一项指标,视为企业供货保障能力良好,得5分;
3.两项指标均不满足,视为企业供货保障能力薄弱,得0分。
佐证材料:仓储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场地实景照片;从业团队提供2025年1月(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清单或企业在岗人员清单证明;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至:2026年11月11日10点00分。
下载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