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
2.采购人地址:**市**区黄果树大街140号
3.项目名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2027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服务项目
4.项目编号:****
5.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6日
6.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17:00
7.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日09:50
8.评审时间:2026年11月3日10:00
9.评审地点:****综合楼三楼3号会议室
10.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办法详见附件3。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服务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培训系统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培训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拟从2026年11月中旬开始培训至我院培训学员2027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结束。
2.学员数量:拟参考执医住培学员103人(最终以实际报名参加培训人数为准)。
3.培训内容:含理论培训、技能培训。
3.1理论培训:需提供系统培训平台,并需提供完整培训计划,日常培训至少安排1名老师现场值守,对学员严格考勤,培训系统可查看学员学习进度,****医院科教科书面反馈培训情况及住院医师学习进度,期间按学习计划定期对住院医师进行理论章节测试和考前模拟测试。
3.2.技能培训:需提供完整培训计划,安排师资现场培训,培训场地由采购人提供,培训模具主要由采购人提供。为保障技能培训顺利进行,须提前3个工作日与采购人专职管理人员对接,****医院培训场地预约安排。
(二)师资要求
培训师资须熟悉执医考试大纲,具备丰富执医培训经验。
(三)付款方式与验收标准
1.付款方式:开始培训后1个月内学员按采购单价支付培训费的60%,待成绩公布后,经医院科教科统计首次通过率并与中标人共同确认达标后10个工作日内,未通过首考的学员不退款,也不支付尾款,通过首考的学员支付余款。
2.验收标准:执医首次考试通过率>****基地平均水平。
(四)其它相关要求
1.未达验收标准约定:如首次通过率≤**省平均通过率,中标人须在确认执医首次通过率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学员已支付合同款。
2.发票要求:中标方须向缴费学员提供培训费发票,用于学员报销培训费。培训费发票“购买方信息须填写:****”并在发票备注栏明确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如执业医师考试考前培训、学员姓名、培训专业、年级相关内容)。
3.服务期限:合同采取1+N模式,N≤2年。若执医首次通过率>****基地平均水平,后期根据双方意愿协商是否续约,在培训服务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按年度签订,可续签年度服务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
(五)报价相关要求
1.报价为含税报价;
2.采购限价:按103人计算,总服务费≤26.5328万元,单价≤2576.00元/学员。
3.报价超过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一)请有意参与投标的服务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
1.报名表(附件1)。
2.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852754[at]qq[dot]com(邮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
(二)服务商参加现场评审时所需提交的评审资料(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并按评审资料顺序装订成册)
1.报价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两个窗口的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服务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服务商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服务商对参加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法人的无需提供。
6.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带原件备查。
7.培训服务方案(含培训计划、课程表、考勤与反馈机制说明、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等)。
8.服务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所有服务商提交的资料均须真实、有效、完整。
五、评审办法
1.资格性审查:本项目****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者进入综合评审阶段,不符合者不能参加综合评审。
2.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打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3.确定中标方式: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服务商为拟中标人。经医院研****医院官网3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确定中标方并签订服务合同。
六、重要提示:
1.以上投标资料要求密封带到评审现场。
2.本次评标不组织二次报价。
3.逾期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相关附件:附件1-报名表;附件2-报价表;附件3-评分办法。
七、采购联系事项(咨询时间均为工作时间)
采购联系人:科教科孙老师、周老师
联系方式:0851-****0225
附件1
****执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项目报名表
| 服务商名称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备注 |
附件2
****执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项目报价表
| 项目名称 | 单价(元/人) | 总价(按103人计算) | 服务时间 | 备注 | ||||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2027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服务项目 | 2027年度 | 总价最终以实际报名参加培训人数为准 | ||||||
| 投标人全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附件3
****202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服务采购项目评分办法
一、评分办法说明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价格部分40分、服务部分50分、商务部分10分。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打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2.所有评审得分项对应的佐证材料,服务商必须严格按照本评分表顺序依次整理、单独标注对应评分项、清晰标注页码;未标注、材料混乱、无页码、佐证材料缺失或未加盖公章的,对应项不予计分。
3.涉及专项承诺类评分项,服务商必须单独出具正式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承诺书的,对应项得0分。
二、综合评审评分表(满分100分)
| 评审模块 | 总分值 | 评审细分指标 | 单项分值 | 详细评分标准 | 评审依据/材料要求 |
| 价格 部分(40分) | 40 | 报价合理性 | 40 | 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有效报价)×40。报价低于采购限价45%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本项0分,视为无效响应。 | 报价函及报价明细清单(盖章),标注对应页码 |
| 服务 部分(50分) | 50 | 培训方案完整性与科学性 | 15 | ****小组对服务商提交的整体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完整、课程体系科学、时间安排合理、覆盖执医考试大纲全部科目,并明确日常值守考勤、学习进度跟踪、每周书面反馈机制(优:10-15分;良:6-9分;中:2-5分;差:0-1分); 2.培训周期能够覆盖自2026年11月中旬至2027年度执医考试结束全过程。 | 培训方案(盖章),含课程表、考勤与反馈机制说明,标注页码 |
| 师资配备与资质 | 12 | 1.理论授课师资:配备熟悉最新执医考试大纲、具有丰富的执医考前培训经验的师资,每提供1名有效师资证明得1分,满分4分;2.技能培训师资:配备具有丰富执医技能考站培训经验的专职师资,提供师资名单及证明材料得3分; 3.日常值守:承诺培训期间至少安排1名专职老师现场值守、严格考勤,提供书面承诺函得5分。 | 需提供培训师资医学类院校毕业证书、培训经历证明、师资清单、值守承诺函等(盖章),标注页码 | ||
| 培训平台与测试系统 | 13 | 1.具备在线学习平台,可实时查看学员学习进度、视频课程**齐全等。对比打分,满分6分; 2.具备系统章节测试、模拟考试功能,****管理部门出具学员学习数据报表等。对比打分,满分5分; 3.提供平台演示账号或功能截图,评委现场验证可行的,得2分。 | 平台功能截图、演示账号说明、数据报表样例(盖章),标注页码 | ||
| 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方案 | 10 | ****小组对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7—10分;良:4—6分;中:1—3分;差:0分; | 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盖章),标注页码 | ||
| 商务部分(10分) | 10 | 类似项目业绩 | 6 | 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招标****基地执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服务合同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通过率证明材料。对比评分,每提供1份得1-2分,满分6分。 |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盖章),标注页码 |
| 售后服务与响应机制 | 4 | 设立专职项目联系人及24小时联系电话,学员学习上的问题需2小时响应解决,院方提出问题需48小时提出解决方案,提供书面承诺函得4分。 | 服务承诺函、联系人及电话(盖章) |
三、其他说明
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服务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报价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参评或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