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罗府公告(2026)19号)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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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

罗府公告〔2026〕19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

****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黔南)用地函〔2026〕60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6年9月15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城镇住宅用地。

五、征收范围

征收龙坪镇马草村集体土地5.6132公顷(集体农用地3.4769公顷〈耕地2.8822公顷、其他农用地0.594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486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6498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政府关于实施2023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号)文件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实施〈**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罗府函〔2024〕167号)执行。本次征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关于**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黔南)用地函〔2026〕60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6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二:**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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