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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黔南州**市历史遗留矿渣整治工程 |
| 标段(包)编号 | ****001 | 标段(包)名称 | 黔南州**市历史遗留矿渣整治工程施工 |
| 异议内容 | 异议事项一: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列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之一,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异议事项二: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评分将专业单一限定为"市政公用工程",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差别待遇。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异议事项一回复:首先,本项目建设内容不仅包含环保领域的废渣治理与生态恢复,更包含了**挡渣墙以及截洪沟、排水沟等截排水系统,上述工程直接涉及边坡稳定与地质安全,属于典型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畴。其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经费在五百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综上所述,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列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之一合法、合理。 异议事项二回复:针对该评分条款中职称专业设置的问题,我公司已发布相应澄清并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澄清公告及澄清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