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中药饮片及配套服务项目(包1)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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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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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中药饮片及配套服务项目(包1)
项目序列号:ZFCG202****8006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4、拟配备的设备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5台煎药机得10分,配备10台煎药机得15分,配备15台煎药机得20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CA电子章,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5台煎药机得5分,配备10台煎药机得10分,配备15台煎药机得15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CA电子章,未提供不得分。
2 采购文件-第四章 商务要求 9、产品质量信誉要求 供应商及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近三年内****管理局行政处罚。 删除该项
3 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增加“产品质量信誉要求” 无 投标人承诺投标人及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近三年内(指投标截止当日倒算不超过三年)未因药品质量被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得5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CA电子章,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对提供的承诺函自行负责,投标人需充分了解清楚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行政处罚情况,因投标人信息掌握不完整,造成的承诺内容不实,将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告诫提醒、行政约谈等,属于行政纠正或指导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处罚亦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判断标准。
4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02日09:30 2026年11月09日09:30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按最新的澄清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南州**市桔山新区桔康路(B6路)侧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859-****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南州**市印象**1号楼2301室
联系人:钟其富、彭舒、李柏林
联系方式:199****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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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3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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