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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枫林片区及平洞片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下: 一、原文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现变更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二、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进行调整。 三、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补充完善。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请各投标单位以最后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