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 车场道路整治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6年10月14日发布《车场道路整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现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有关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请遵照执行。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对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作如下修改: 原编制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修改后编制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二)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如下修改: 原编制内容: 资质条件: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后编制内容: 资质条件: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对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1.1.2条“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要求”作如下修改: 原编制内容: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后编制内容: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四)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如下修改: 原编制内容: 专职安全员 1 人(按住建部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数量可与安全管理负责人合并计算),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修改后编制内容: 专职安全员 2 人(按住建部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数量可与安全管理负责人合并计算),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1.1.2条“资格评审标准-主要管理人员”作如下修改: 原编制内容: 专职安全员1人(按住建部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数量可与安全管理负责人合并计算),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修改后编制内容: 专职安全员2人(按住建部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数量可与安全管理负责人合并计算),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二、其他要求 1.除上述条款外,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为2026年11月6日9时30分,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疏于查看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省**市**区 联系人:包先生 电话:156****6629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会展城B区通宝巷中国人寿大厦14楼 从业人员姓名:张琬悦、李肖林、杨奇升 电话:185****3688、0851-****0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