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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分类 | 自然**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10-22 16:38:58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
闲置土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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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18年5月9日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区长征镇凉水村和沙坝村的土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合同电子监管号:****002018A00477,出让宗地面积为26531平方米,用途为科教用地。
经核查,上述宗地未动工,我局于2026年8月13****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遵红区自然资通闲字﹝2026﹞10号)。依据调查结果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之规定,该宗地已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特此告知。
2026年10月21日
(联系人:陈乐 ;联系方式:185****8147)
一审:刘 雨
二审:杨永雪
三审:黄礼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