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初步勘察编制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初步勘察编制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采 购 人:****
(四)预算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元)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位于修**,涉及四个片区,子项目分别****服务中心加建电梯;****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四层);****卫生院改扩建项目(两层);修****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三层)。
2.采购内容:完成“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初步勘察报告编制服务。
3.服务要求: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和采购人工作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初步勘察报告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完成现场初步勘察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勘察需提供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报告、图件等相关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参与本次竞标的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202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格式自理)。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为企业减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查询: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7.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承诺自拟)。
8.提供廉政承诺书(承诺自拟)。
9.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文件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10月27日17:00 前(以送达时间为准)。
(二)递交地点:现场报名地点为****行政楼411****中心(需携带下述材料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直接将材料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收到电子邮件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请携带资质材料: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联系人:王茜 152****7857
五、现场询价
(一)现场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场询价地点:****(具体位置另行通知)
(三)资格要求印证资料及报价文件须密封提交,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通知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支付资金来源于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最终付款以上级资金拨付到位为前提,按资金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节点执行。如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的,采购人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七、其他要求
1.参与本次报价的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合同履行期间提供24小时联络响应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涉及现场踏勘、补充勘察等事项按采购人及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到场处置(格式自理)。
2.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作中止处理。
3.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或实质性响应审查后,符合资格及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作中止处理。
4.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或提供投标资料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公司及人员列入采购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1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的任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5.供应商有违反廉洁自律承诺书情况的,****公司及人员列入采购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的任何采购活动;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以****订阅号发布为准,其余未明细要求事宜,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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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