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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永隆汽站移建项目及二甲醚储配站配套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永隆汽站移建项目及二甲醚储配站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县永隆汽站
建设地点:**省****县三江镇圭腮村花生地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文、专家意见等。
联 系 人:文工 联系电话:187****710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