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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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确认,****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部分**设施设备需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询价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
2.项目名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服务。
3.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包含管护系统、巡护系统、科研监测系统、公众教育系统、防灾减灾系统五大建设内容,总投资2247.96万元。主要内容包括**管护点3处(2****自然保护区内)、**基站2处(自然保护区内)、**科研监测业务用房、****自然保护区内)、**4****自然保护区内)等。
4.环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编制相关资料、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报价方须完成取得环评批复所需的全部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协助采购人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参加技术评审,按审查意见修改报告,直至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最终验收标准以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为唯一验收标准。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而未取得批复的,不视为服务完成。
(二)最高限价与报价规则
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报价口径:报价为取得环评批复的全包价,包含环评文件编制、技术评审、报批协调、差旅、税金及取得批复前的一切技术服务费用。
三、报价方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
2.具备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能力,配备满足全过程环境影响评价需要的注册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持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同类业绩。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选取确认方式
按照我局内控制度评分标准,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响应单位进行打分,确定报价方。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
(二)报名方式:如贵单位有意向为我单位本项目询价比选,请将以下材料于2026年10月23日14:00前报送至我单位联系人处: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报价单(本次比选无第二轮报价);
4.团队成员及相关职称资质证书;
5.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日期在公告发布后);
6.项目完成承诺书及同类业绩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联系人地址处,逾期将视作放弃本次询价比选。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女士(195****4711)
联系地址:**省道真县尹珍街道159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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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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