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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 经研究,对 **县苗疆西大道南侧片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补充:招标文件以上变更内容的相应处均以此处为准。系统相应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优先“解释权”约定,当组成文件之间出现不明确或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解释(排名在前的优先):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含前附表) 3. 评标办法 4. 投标文件格式 澄清与修改文件的优先效力: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上优先于其发布之前的原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布的书面文件为准。 | ||||||||||||||||
| ****(**合正****公司) | ||||||||||||||||
|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