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印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民”就业创业“孵化园”及配套建设项目3#厂房、6#楼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关于“印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民”就业创业“孵化园”及配套建设项目3#厂房、6#楼施工招标(二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印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民”就业创业“孵化园”及配套建设项目3#厂房、6#楼施工招标(二次)”,于2026年10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答疑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 技术负责人职称与业绩(1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10年以上得1分。 (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2026年9月或10月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此项满分1分。 更正为: 技术负责人职称与业绩(2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10年以上得2分。 (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2026年9月或10月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此项满分2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 企业业绩(4分) 投标人提供近五年已完工的类似建筑工程业绩(完工时间在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为有效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2.0分,此项最多得4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 企业业绩(3分) 投标人提供近五年已完工的类似建筑工程业绩(完工时间在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为有效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1.5分,此项最多得3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不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
| 招标人:**** 联系人:杨齐丰 电话:182****0566 |
| 招标代理:**** 联系人:陈朝黔、何缘、石雨杨 电话:187****3202 |
| 行政监督部门:印江土家族苗族****建设局 联系人:田超 电话:0856-****310 |
| ****(****) |
|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