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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黔南州****公司等9户资产的营销公告
资产名称:黔南州****公司等9户资产
种类:债权项目资产
涉及地区:黔南州**县等**省内各地
标的总额:234,603,478.72元
数量:9户
一、资产情况及担保情况
资产总额为234,603,478.72元,其中本金金额为146,549,909.70元,利息金额为87,639,238.02元,其他费用金额为 414,331.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具体信息见附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欠息金额 | 代垫费用 | 担保情况 | 诉讼情况 | 备注 |
| 1 | 黔南州****公司 | 26,778,802.00 | 5,937,793.83 | 103,700.00 | 抵押:抵押物为**县涟江街**府路瑞星大厦第1幢1层1-1号(1,143.37㎡)、2层2-1号(827.63㎡)、3层3-1号(1,892.97㎡)、4层4-1号(1,892.97㎡),共5,756.94㎡。 | 已诉 | 本金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利息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 |
| 保证:保证人为**瑞星房****公司、岑世英、李玉标,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
| 2 | ******公司 | 27,417,999.00 | 6,475,687.66 | 0 | 抵押:抵押物****办事处新舟新区“贵品广场”3#楼1至3层、2#1至3层商业用房234间。 | 已诉 | 本金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利息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 |
| 保证:****酒店****公司、张立军、吴家琼,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
| 3 | ****公司 | 15,000,000.00 | 28,773,750.00 | 121,475.00 | 抵押:抵押物为位于**省**县双江镇像狮大道澜苑新区****酒店2、3、4层,抵押面积4511.08㎡,商业用房。 | 已诉 | 本金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利息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 |
| 保证:保证人为****酒店有限公司、张茜、谭桂蓉、班晓梅,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
| 4 | 贵****公司 | 14,997,567.78 | 28,694,409.01 | 117,095.00 | 抵押:抵押物为**县双江镇像狮大道澜苑新区****酒店第1层、第16层商业用房(面积:2115.61㎡)。 | 已诉 | 本金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利息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 |
| 保证:保证人为****酒店有限公司、冯金波、王子诚、班晓梅,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
| 5 | ****商贸有限公司 | 4,715,000.00 | 1,225,625.19 | 25,443.00 | 抵押:抵押物为**县**镇环东路书香未来住宅小区3号楼1层商用房。 | 已诉 | 本金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利息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 |
| 保证:保证人为郝通、朱忠禹、****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
| 6 | **瑞****公司 | 9,989,536.92 | 3,104,023.35 | 46,618.00 | 抵押:抵****花园农贸市场综合体(平舟水岸)负一层、负二层地下车库在建工程。 | 已诉 | 本金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利息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 |
| 保证:保证人为刘涛、刘平飞,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
| 7 | **贵****公司 | 28,590,004.00 | 8,343,625.65 | 0 | 抵押:抵押物1****开发区****广场商业房,抵押物面积3336.53㎡,土地面积4626.50㎡。抵押物2为位****办事处新寨村马坡脚商业用地,抵押面积10317㎡。抵押物3为位于**县卡蒲乡新关村**采矿权,**面积0.3837平方公里,开采规模12万立方米/年。 | 已诉 | 本金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利息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 |
| 保证:保证人为**贵****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王颢霖、张立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
| 8 | **省**县润峰农业****公司 | 16,275,000.00 | 863,985.52 | 0 | 抵押:抵押物1****公司1496亩茶林林权,该茶林于2010年开始种植开发,目前已基本成林,进入丰产期,抵押物2为住房2套,位于**县金盆街道平舟大道及人民路,408.83㎡、432.50㎡。 | 已诉 | 本金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利息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 |
| 保证:保证人为黎仕美、黄元彬,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
| 9 | ****集团****公司****煤矿 | 2,786,000.00 | 4,220,337.81 | 0 | 抵押:抵押物为****煤矿的采矿权。 | 已诉 | 本金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利息截止计算日:2023年8月31日 |
| 保证:保****集团****公司****煤矿、****集团****公司****煤矿、汇通****公司、****集团****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
| 合计 | 146,549,909.70 | 87,639,238.02 | 414,331.00 | ||||
二、其他情况-资产特点及优势
资产包债权资产项下存在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连带保证人较多,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三、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受让人应在成交确认前出具相关承诺书,承诺受让人满足交易资格。
四、**意向
****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适格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单户、两户、多户、整体转让都可以选择。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债权资产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及档案(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178****1178联系人:杨女士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4楼
邮编:5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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