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财务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办公设施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要求,相关内容前后不一致,本项目不为电子投标。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5.1响应文件递交的要求:根据《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相关约定》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5.2.1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 5.2.3:“交易平台”将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关闭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功能,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任何电子响应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删除5.1响应文件递交的要求内容。 5.2.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 删除5.2.3“交易平台”将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关闭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功能,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任何电子响应文件。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同内容前后不一致,即涉及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文字笔误进行勘误,本项目不为电子投标。采购标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报价要求等全部实质性内容均未发生任何调整。本次勘误仅修正模板文字错误,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财政部 87 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作顺延。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公告内容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办事处葛镜西路统**置区 3 号楼二楼
联系人:彭亚
电话:187****5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黔南州**市天福●剑江半岛8栋二单元2505室
联系人:韦伟(项目负责人)、罗贤华、黄友洪
电话:0854-****588、135****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