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豆制品及酱卤制品生产项目

审批
贵州-毕节-大方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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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豆制品及酱卤制品生产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6-10-19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豆制品及酱卤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914
传真: 0857-****914
通讯地址: **市贵毕大道520-1****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551700
项目名称 **县豆制品及酱卤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石合天****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园区标准化厂房28号楼1-2层进行生产及办公。在厂区设置斩拌车间、卤制车间、锅炉房、办公楼等,年产600卤制千曳豆腐、100吨酱卤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本项目为**项目,租赁现有标准厂房进行内部车间布局调整、生产设备移位安装及新增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安装调试,不涉及新增土建工程及构筑物建设。本项目施工内容简单、作业工程量小、施工周期短,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机械噪声、少量建筑垃圾等污染物产生量均极小,对周边大气、声环境及区域生态环境影响有限,因此本次评价仅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作简要分析。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只进行环保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过程由于建设的内容较少,施工期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园区管网。本项目施工期仅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因此项目施工期对附近河流无影响。 2、废气 项目在车辆运输设备过程中,会有少量施工扬尘产生,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方式处理。产生量小,属短期影响,其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项目施工期较短,且多以人工为主,所建工程属低建筑,噪声贡献值很低,能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32025中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小,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工程的完成而结束。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设备包装材料。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政府指定堆存点集中处置;废设备包装材****收购站。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影响均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随之消除。 二、运营期: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清洗废水、锅炉排水,产生总量为6.88m3/d(2064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氨氮、动植物油等。综合废水经处理达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采用2.3t/a生物质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净化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配料无组织粉尘、生产异味及车辆运输尾气。配料粉尘经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1996)相关限值;生产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清理残渣、定期清洗设备等措施有效管控;运输尾气产生量较小。综上,项目废气均得到有效控制,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及周边居民区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噪声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企业在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工况下,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品、废包装袋等。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全程使用用电设备,无需机油、润滑油润滑,所以无危险废物产生,若机器发生故障,委托外单位维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