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参与报价单位:
我司于2026年4月9****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县2015年后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工程预算编制及预算评审服务询价公告》,公告主体单位为“****”;2026年4月17日发布该项目询比成交公示时,误将成交公示主体单位表述为“**县夜郎****公司”。
经核查,该项目新增工程预算编制及预算评审服务的采购主体为****,与前期询价公告单位与主体单位一致;成交公示中主体单位有误,****集团****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权责掌握不准确、文稿审核把关不严所致,不代表询价主体变更,不改变本项目已完成的询比程序及成交结果。
现将该项目询比成交公示主体单位澄清并更正为:****,后续合同签订、履约管理、费用支付及相关责任承担均以更正后的主体单位****为准。由此给各相关单位带来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