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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
| 标段(包)编号 | ****001 | 标段(包)名称 | **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
| 异议内容 | 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1 名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将其列为评分加分项(3 分)。 二、核心理由:1. 该专业业务范围是大中型水利工程中大型机电、****工厂制造阶段驻厂监造,并非施工现场安装监理。2. 本项目为 2 万亩高标准农田,仅含 5 ****泵站,水泵均为市场采购定型产品现场安装,无设备制造环节,与该专业完全不匹配。3. 该专业按水利部规定不得与其他专业同时注册,持证人员极少,强制要求实质抬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4. 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注册专业列为人员资格要求及评分加分项,与本项目高标准农田田间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具体内容详见澄清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