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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荔****中心建设项目(技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荔****中心建设项目(技改)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黔南州**县玉屏街道时来村石灰坳原嘎务石场
建设内容:****荔****中心建设项目(技改)位于**省黔南州**县玉屏街道时来村石灰坳原嘎务石场,该项目为变更项目,地理坐标:107度53分33.365 秒,25 度27分15.531秒,属于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占地面积0.4899公顷,主要采用“预处理+**虻生物技术”处置易腐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产品主要为有机肥、**虻,项目日处置易腐垃圾48吨。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015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